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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付息及提前还贷须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次数:

   

  国家开发银行的还款方式为“一次还本,分年付息”。
  1、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可在贷款期限内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贷款到期日前将款项足额存入预留的还款账户。
  2、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偿还借款利息:借款学生自毕业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偿还利息日为每年的11月20日,借款学生应在此日期前将款项足额存入预留的还款账户。例:某学生2007年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7年,贷款年利率7.83%,2008年6月毕业后,从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11月20日学生应自付利息为6000×(7.83%/360×143)=186.615元。
  3、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能否提前还贷:能,但须一次性还清所有本息,利随本清。提前还款日为每季度第二月的20日(即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还款学生应在提前还款日的15个工作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汇总表》(填好后传到学生资助中心邮箱:
340024498@qq.com),并将足额款项(包括本金和应付利息)存入预留的还款账户。
  4、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学生可通过“湖南助学网”   (
http://ssnhn.hnedu.cn/)或校学生处绿色通道网页查阅还款情况。
  5、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电话:0731-5558888转8148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1-2203069

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DOC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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