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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

  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学生工作部认真研究特做出如下规定,请各班主任、班委认真评选推荐。
  1、国家奖学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级中推荐。全院名额5人,各班根据要求和条件推荐1—2名参加评选(无符合条件学生的班级除外)。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级中推荐。全院名额78人,各班按条件和要求推荐1-2名参加评选。
  3、国家助学金在大一至大四各班级中推荐,各班级根据要求和条件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二、 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 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1)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奖学金获得者以上。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1)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 评选程序
  1、由班主任召集班委,按照《通知》认真评选和推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防止弄虚作假。
  2、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推荐名单在班上公布后报学生工作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评选和推荐工作,过期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承担。
  4、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下午5:00。
  5、应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由本人写出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同时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0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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