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宿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宿舍管理 >> 正文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住宿管理
作者:发布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宿舍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整、占用学生宿舍(公寓)房间及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宿舍方案,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办理入住手续应办理宿舍登记卡,领取寝室钥匙,并按规定缴纳钥匙押金。住宿卡用于建立宿舍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床头卡是学生宿舍身份的重要标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撕毁。

     第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和安全,入住者应严格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私自转让、出租床位的,一经发现,除收回床位、没收其违规收入外,还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宿舍内的空床位由宿管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宿管部门有权根据学校宿舍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宿舍的征用以及宿舍学生学习所在校区的改变等情况,对宿舍学生的宿舍进行调整,涉及的宿舍学生须积极配合。

     第五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各种原因终止学籍,其在校内学生宿舍的宿舍资格随即终止,离校时应及时到宿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时离校。超过3天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宿,其损失自负。

     第六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负责人应按价赔偿。离校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宿管部门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毕业证。

     第七条     住宿人员在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粉刷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八条     贵重、大宗物品进出宿舍楼须主动在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检查。

     第九条     除宿管部门许准的工作人员外,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楼。凡留宿异性者,从重处分。

走读生管理办法按《湖南工程学院走读管理办法》执行。



湘ICP备09011324号-1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2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E-mail:hieyy@hni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