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入学以来电气工程1482班谢宇飞等44名学生累计缺损学分达到留级标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湖工应院政发[2015]21号)第四十七条,对谢宇飞等44名学生给予留级处理。学籍异动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留级学生名单/uploadfiles/files/2016-25关于给予谢宇飞等44名学生留级处理的决定.doc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