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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院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应院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及前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学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实施2017年度院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及前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2017年院级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应用技术学院在校非毕业年级本科学生。

2.申报数量:全院拟立项15项。

3.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在3月27日前报至应用技术学院教务部,提交《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附件1)。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58688315,电子邮箱:1049554199@qq.com

4.项目评审: 教务部在3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15项进行立项资助。

(二)2017年省级项目申报                                                                                                            

1.申报范围:2017年拟立项的院级项目。

2.申报数量:应院自行组织遴选7项。

3.申报材料:申报者需在3月27日前报至应用技术学院教务部,提交《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附件2);

4.项目推荐评审:教务部在3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7项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综合评审,推荐5项作为省级立项资助项目。申报省级项目者需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学生作为项目主持人或项目成员,申报数量超过2项者;

(2)教师指导项目(含第二指导教师),数量超过2项者;

(3)项目名称,与前期立项项目名称雷同者;

(4)经论文查重系统检测,项目申报书与前期立项项目申报书文字重复率超过30%;

(5)前期有项目未按时结题者;

(6)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者;

(7)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者;

(8)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者;

2.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3.学生是项目的主体,为充分尊重项目组成员的创新思维及选题需求,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保证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的前提下,进行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指导教师要积极引导参与项目的学生,积极撰写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研究报告、论文,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及其他应用成果。

三、经费管理

1. 省级财政对省级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0.8万元。同时,学校给予每个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经费为0.5万元。

2.省级自愿配套项目经费由学校提供,按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经费标准(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进行资助。

3.学校对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文科类项目,每项资助600元。

4.项目经费不重复资助,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报账和使用,导师和教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根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毕业前应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的规定,本次结题的项目包括:

(1)2015年(含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院级项目,以及以前需结题验收的项目可申请结题验收。2013-2014年立项项目,须在今年3月前完成结题,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实施。2013年以前未按时结题的项目,学院将终止项目实施、收回项目经费。

(2)已结题但未报账的项目,项目学生负责人应于本学期内完成报账事宜,过期,学院将收回项目经费。

(3)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结题时须向教务部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以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3),截止时间为3月27日。

3.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3: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

                                                      应院教务部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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