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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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08-10-29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上级精神,经我院学生工作部认真研究特做出如下规定,请各班主任、班委认真评选推荐。
  1、国家奖学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级中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大二、大三、大四各班级中产生。
  3、国家助学金在大一至大四各班级中推荐,各班级根据要求和条件推荐,根据贫困情况排序。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等奖学金及一等奖学金以上)。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未获得过者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1)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三等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以上。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4)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
  (5)未获得过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1)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上述评定。
  (1)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的:晚归达二次以上(含2次)者、旷课达6节(含6节)以上者、连续2次以上(含2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不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各项检查拒绝检查达1次者、早锻炼出勤率低于80%者、2007~2008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参照2007~2008年上学期日常检查部门工作原始报表)若2008~2009学年内发生上述情况者,这次所得奖励将追回。
  (2)若发现有将获得的奖学金平均分配或在评奖中循私舞弊的班级经核实以后学工部将已发放到该班的奖学金追回并取消下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3)借走读名义在校外租房者。
  (4)恶意欠缴学费者。
  四、评选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同时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1、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召开班主任会议。
  2、由班主任召集班委,按照《通知》认真评选和推荐,防止弄虚作假。
  3、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将推荐名单在班上公布后报学生工作部。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评选和推荐工作,过期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承担。
  5、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各种申请表附件[DOC格式]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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