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一)本科一年级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 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身体缺陷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
(三)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 我院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后的学生按已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条 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应予退学的;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的具体操作工程,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