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假期学生宿舍原则上不留宿学生。
第二条 因特殊原因须留校住宿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假期宿舍留宿申请表》和《假期学生安全自律责任书》,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宿舍。
第三条 寒暑假时宿舍集中维修期间,学生离校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贵重物品集中寄存。
第四条 留校学生集中居住,统一管理。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留宿学生住宿费和电费另计,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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