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住宿学生有维护集体环境文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要遵纪守纪,熟知校规校纪和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觉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 入住学生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禁止向窗外乱扔垃圾,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将饭菜带到宿舍内食用。坚持每天打扫宿舍卫生,室内做到干净、整齐,宿管中心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卫生检查,以学期内宿舍卫生一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以上不合格的宿舍,取消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并建议学院不给予评优评先。
第三条 要遵守公共道德,行为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赌博、酗酒、打声喧哗、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不准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不雅的图画和各种广告。
第四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不得随意拆卸、涂装或挪作他用。
第五条 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生活中发生意见分歧和冲突时,要相互理解,诚恳沟通,遇有不能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要冷静克制,及时报告班委、班主任、学院或宿管部门协调解决,不要冲动。
第六条 要遵守作息时间,尊重他人的休息权利,养成有规律的生活习惯。熄灯后不要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 要维护公共环境,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在指定地点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泼水,以及将剩饭剩菜倒入洗池内,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赏的物品,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行为。要搞好寝室内务,建立值班制度。每个寝室要建立值日表,确立寝室长,自觉保持室内安全、整洁,周日进行一次大扫除,并配合有关检查。
第八条 学生在宿舍中的表现与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的评定、入党推荐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