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2版)学生学籍与考试管理第十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一学期中,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中有15学分(含)以上没有得到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
经统计,09级—12级学生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缺损15学分以上的有57人,经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学业警告处理。其中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缺损学分达到40以上,将另行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留级处理。
名单附后/uploadfiles/files/2013预警(学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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