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入学以来电气工程1283班谢敏等48名学生累计缺损学分达到留级标准,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湖工应院政发[2010]21号)第四十九条,对谢敏等48名学生给予留级处理。学籍异动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附:留级学生名单/uploadfiles/files/2014-24关于给予谢敏等48名学生留级处理的决定.doc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