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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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因缺损学分给予学业警告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2版)学生学籍与考试管理第十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一学期中,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中有15学分(含)以上没有得到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

        经统计,11级—13级学生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缺损15学分以上的有130人,经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公会议决定,给予学业警告处理。其中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累计缺损学分达到40以上,将另行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留级处理。

名单附后/uploadfiles/files/14-15秋预警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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